一、申請資格及學位情況
根據《廣州市天河區(qū)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實施辦法》(穗天府辦規(guī)〔2022〕1號)申報積分,并經區(qū)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公示無異議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可填報志愿,申請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
2023年我區(qū)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招生計劃總數為1660個。小學一年級方面,設置積分入學計劃908個,其中公辦小學454個、民辦小學454個。初中一年級方面,設置積分入學計劃752個,其中公辦中學376個、民辦中學376個。
民辦學校積分入學計劃已經明確,在各校積分入學計劃基礎上進行全區(qū)總量控制,民辦小學全區(qū)總計劃數為454個、民辦初中全區(qū)總計劃數為376個。
二、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填報志愿
采用網上填報志愿方式。
7月2日10:00-7月4日15:00,積分入學申請人憑賬號及密碼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點擊“天河區(qū)”模塊進入天河區(qū)積分制入學系統(tǒng),結合學校招生計劃、本人排名及民辦學校收費情況,合理填報志愿。
申請人最少填報1個志愿,最多填報16個志愿。其中,公辦學校志愿最多11個、民辦學校志愿最多5個。
填報民辦學校志愿時,申請人需先電話咨詢民辦學校學雜費收費標準(以物價局最新批復的收費標準為依據),結合自身實際理性填報,避免學費過高無法承擔;對部分校名相似的民辦學校,申請人需自行確認學校地址等具體情況,以免填報錯誤。
待招生計劃完成,對無法按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將按其填報的第一所民辦學校志愿作為學生的遞補志愿。
7月4日15:00,積分入學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并封存志愿。未填報志愿的,視為放棄我區(qū)學位,區(qū)教育局不再安排學位,需家長自行聯(lián)系學校。
填報中如遇到技術問題,可加QQ號碼(2451166289)進行咨詢。
(二)招生錄取
區(qū)教育局按照“積分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確定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學位。
積分入學系統(tǒng)按申請人積分排名從高到低順序依次檢索,先看第1名的志愿,按照第1名填報的第1至第16個志愿的順序依次檢索錄取;待第1名安排學位后,再進行第2名的錄取,按照第2名填報的第1至第16個志愿的順序依次檢索錄取;以此類推,直至各校完成積分入學招生計劃。
同時,民辦學校積分入學招生計劃完成后,將根據申請人填報志愿情況,設置民辦學校遞補生。
(三)公布結果及確認學位
7月7日,區(qū)教育局通過積分入學系統(tǒng)和“天河區(qū)門戶網站”公布錄取情況。
7月9日,積分入學錄取學生到錄取學校注冊。未注冊的,視為放棄錄取資格和放棄積分入學學位,區(qū)教育局將不再重新安排學位。民辦學校錄取學生放棄學位的,將按照“放棄一個、遞補一個”原則,對該校遞補生進行遞補。
三、經費補助
通過積分入學系統(tǒng)錄取、注冊報到、且在我區(qū)民辦學校就讀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區(qū)財政按照小學每生每學年5000元(每生每學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6000元(每生每學期3000元)的標準進行學位補貼,學位補貼經費每學期開學后發(fā)放到學生就讀的民辦學校,由民辦學校及時將學位補貼發(fā)放至學生或直接用于抵減學生應繳學雜費。積分入學學生享受的學位補助經費與購買學位補助經費不重復享受。
四、其他要求
(一)未參加積分入學申請、不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或參加積分入學申請但未獲得學位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自行選擇到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報名。
(二)若實施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停辦,原就讀該民辦學校的積分制入學學生轉學至天河區(qū)其他民辦學校的,仍享受政府的學位補貼。
區(qū)教育局小學和幼兒教育科聯(lián)系電話:020-38622512
區(qū)教育局中學教育科聯(lián)系電話:020-38622522
附件:
1.2023年天河區(qū)公辦小學積分入學招生計劃(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