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信息
事項主題 | 關于《廣州市井蓋設施管理辦法》的解讀 | 處理狀態(tài) | 已發(f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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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 | 2022-06-29 11:20:24 | ||
事項內(nèi)容 | 反映問題類別個人 訴求內(nèi)容:《廣州市井蓋設施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0號)第十三條規(guī)定了井蓋設施缺損的處理時限,,此條款中的“缺損”除了缺失具體還包含什么情況,是否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所述的技術規(guī)范和相關要求的都屬于缺損的情況,? | ||
事項附件 | |||
事項圖片 |
處理信息
回復單位 |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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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情況 | 已回復市民:《廣州市井蓋設施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中“破損”是指缺失和破損情況,,“相關信息”是指破損、松動異響,、與路面高差,、深度超過1.5米無防墜設施情況。在第七條中(二)是與路面高差情況,,(三)是松動異響情況,,(五)是防墜設施安裝情況。 | ||
答復時間 | 2022-06-30 09:40:55 | ||
回復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