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有效的戶口簿、身份證;集體戶的提供本人戶口卡原件、戶口首頁復印件(蓋戶口保管單位印章)。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3份原件,先不要簽名,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4)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建議當事人在申請離婚登記前準備好結婚登記相片。如未準備好相片,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記機關附近的照相館照相。
《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婚姻登記工作的規(guī)范》(粵民規(guī)字【2018】5號)規(guī)定婚姻登記證照片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為近6個月內(nèi)拍攝;
2、正面像,頭和臉不歪斜或側轉,頭發(fā)不遮擋五官;
3、不戴有色眼鏡、婚紗,不戴頭飾、帽子;
4、少數(shù)民族當事人是否免冠從習俗;
5、不穿露肩或吊帶上衣;
6、照片應為同一底版,背景為紅色
7、頭部應占照片的2/3
8、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拒絕使用婚紗照、劇照、藝術照、濃妝照、表情夸張及穿戴有損嚴肅性服裝飾物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