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七條 港澳臺居民在達到規(guī)定的領取養(yǎng)老金條件前離開內地(大陸)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內地(大陸)就業(yè),、居住并繼續(xù)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jīng)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已獲得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身份的原內地(大陸)居民,離開內地(大陸)時選擇保留社會保險關系的,,返回內地(大陸)就業(yè),、居住并繼續(xù)參保時,原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離開內地(大陸)時已經(jīng)選擇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原繳費年限不再合并計算,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