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工作指引
1、適用對象:廣州市人才綠卡或副卡的持有人。
2、不適用對象:外省戶籍的廣州市人才綠卡或副卡的持有人是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不適用該政策,不能在我市辦理出入境證件。
3、申請受理方式:對持廣州市人才綠卡或副卡的申請人的出入境證件申請,無需預(yù)約,由前臺貼條碼受理。
4、申請材料
(1)基本材料(申請表、照片、回執(zhí));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外省戶籍人員還需提交身份證復(fù)印件,小孩未辦理身份證的則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fù)印件)、廣州市人才綠卡或副卡原件及復(fù)印件。
5、辦理時限:辦理出入境證件及簽注的工作時限均為20日。
6、實施時間:即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