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廣州閃現物流有限公司、廣州市圓彤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溫傳最訴第一被申請人廣州閃現物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請人廣州市圓彤物流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因與你二司無法聯(lián)系,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依法向你二司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開庭通知書》和《仲裁申請書(副本)》等材料。申請人的仲裁請求為:一、確認溫友萬與第一被申請人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4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溫友萬與第二被申請人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9月24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二、第一被申請人支付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克扣的工資3303.16元;三、兩被申請人共同支付喪葬補助金79158元;四、兩被申請人共同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083760元;五、被申請人按月向申請人支付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2100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計算至申請人死亡之日止,暫計算至2025年3月12日為88200元。現將申請人的上述請求,作為《仲裁申請書(副本)》向你二司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詳見《應訴通知書》。本案定于2025年7月25日14時30分在廣州市天河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石牌東路117號三樓第2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依法作缺席審理、裁決。
特此公告。
聯(lián)系人:梁靜儀,電話:020-87573709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廣州市天河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應訴通知書
穗天勞人仲案〔2023〕3597號
廣州閃現物流有限公司、廣州市圓彤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決定受理溫傳最與你二司勞動爭議案件,現將《仲裁申請書(副本)》一份及有關證據送與你二司,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在送達回證上簽收本通知。
二、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應訴通知書》及《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按申請人人數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辯書、有關證據及證據清單,不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本案的處理。在開庭五日前(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開庭當天),若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由此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請人如是單位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蓋章)。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蓋章)、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等可以證明代理人員工身份的材料。
四、被申請人如提出反訴申請,需在答辯期內提出,由本委決定是否合并審理,逾期申請的作另案處理。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廣州市天河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開 庭 通 知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