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廣州鑫耀富邦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羅嬋,、莫梓游、黃金彪,、莫美林訴被申請人廣州鑫耀富邦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穗天勞人仲案〔2024〕7031-7034號)已依法作出仲裁裁決,。因無法與你司取得聯系,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向你司公告送達上述案件的《仲裁裁決書》,。
裁決結果如下:
一、確認被申請人與4位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期間分別為:羅嬋2021年11月17日至2024年6月22日,、莫梓游2021年9月6日至2024年6月22日,、黃金彪2021年5月4日至2024年6月22日、莫美林2021年11月17日至2024年6月22日,;
二,、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分別支付4位申請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2日期間的工資:羅嬋12810元,、莫梓游13348元,、黃金彪13776元、莫美林12602元,。
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自收到本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本裁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本裁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執(zhí)行本裁決,,另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本公告在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你司可到廣州市天河區(qū)石牌東路117號三樓308室領取上述《仲裁裁決書》(聯系人:梁靜儀,,電話:020-87573709),;如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日期,,逾期未領取的,,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廣州市天河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