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財規(guī)字〔2021〕2號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關于
廢止《關于廣州市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qū)財政局,、民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各區(qū)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各派出機構:
根據(jù)《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銜接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號),、《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稅函〔2021〕1號),,現(xiàn)決定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廢止《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關于廣州市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有關事項的通知》(穗財規(guī)字〔2020〕3號)。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及管理按上級相關政策文件執(zhí)行,。
特此通知,。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