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館書畫作品收藏的管理 ,保證作品完好無損、防止流失,結(jié)合我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收藏范疇
第一條書畫作品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chǎn):
(一)以購買、征集、敬贈或以筆會、即興創(chuàng)作等方式而征集的各類書畫作品;
(二)單位價值較高或具有保存價值的書畫作品。
第二章 管理機構(gòu)
第一條 書畫作品收藏實行歸口管理,館行政部為統(tǒng)一管理部門。各部門以我館名譽接受、往集的書畫作品,交由館行政部統(tǒng)一登記保管。館行政部安排專人對書畫作品進行登記、拍照,辦理存放檔案室手續(xù)。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一條建立書畫作品收藏的專項檔案。館行政部對接受、征集、 捐贈的書畫作品要科學分類,按照作品收藏的年份登記入冊,并記錄 作者姓名、作品類別、作品名稱、作品規(guī)格。
第二條書畫作品存放地點要符合相關要求,保持一定溫度、濕度、亮度,避免作品損壞。
第三條 因工作需要借用書畫作品時,要嚴格履行借用手續(xù)。由部門提出申請,經(jīng)館領導批準,說明用途,填寫清單,明確使用時限,嚴格落實“誰使用,誰管理”。
第四條嚴格落實書畫作品出入庫手續(xù),館行政部指派專人進行監(jiān)督,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書畫作品真?zhèn)舞b別。
第五條因意外或過失造成書畫作品丟失、損毀,應查明原因, 寫出書面報告,確屬個人原因的,視情況進行賠償。
第六條 館行政部每年對書畫作品收藏情況進行一次清點。內(nèi)容包括書畫作品的收藏數(shù)量、收藏時間、存放地點、作品名稱、作品作 者等情況逐一核對。
第四章 附則
本管理辦法由區(qū)文化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