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qū)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局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天國土征預字[2017]9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總體規(guī)劃,,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4]238號)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廣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03]196號)有關規(guī)定精神,現(xiàn)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詳見公告附圖),。
二、擬征收土地的規(guī)劃用途:政府儲備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23.9822公頃(合359.733畝)。
四,、自本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本局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進入擬征地現(xiàn)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shù)量,、結構等現(xiàn)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五,、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補償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4]238號)有關規(guī)定擬定。其中,,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補償標準,。
(二)安置途徑:1.以貨幣方式支付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費安置;2.為被征地農民支付社會保障金,,購買社會保險,。
(三)本局根據實際測量、現(xiàn)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將在依法報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充分聽取意見。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收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六、自本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yè)生產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征收土地預公告附圖 -2.pdf
征收土地預公告附圖 -1.pdf
廣州市天河區(qū)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