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涵:
你認為被申請人廣州市天河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未履行處理你投訴舉報事項的法定職責,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經審查后認為,被申請人根據調查情況在法定期限內將投訴事項及舉報事項的處理結果告知你,已履行處理投訴舉報事項的法定職責。本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駁回行政復議請求決定書》(天河府行復〔2024〕1668號),決定駁回你的復議申請。
因本府復議機構此前已根據你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明確的聯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郵寄上述《駁回行政復議請求決定書》,但由于你提交的聯系地址無法送達,且你提供的電話無法聯系,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述《駁回行政復議請求決定書》,請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府復議機構領取上述《駁回行政復議請求決定書》,逾期視為送達。
如你不服本機關復議決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內領取上述《駁回行政復議決定書》,可自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聯系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龍口東路210號,聯系電話:020-3880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