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書
天河府行復〔2023〕62號
申請人:譚某
被申請人: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政府林和街道辦事處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林和西路101號
負責人:林劍輝,職務:主任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的《關于工單的回復》,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工單的回復》,責令被申請人依法依規(guī)答復工單所反映的問題,依法履職。
申請人稱:
申請人反映的問題涉及的是電梯工程,該工程是向被申請人辦理備案登記的,12345熱線也是將此事轉交被申請人處理。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答復中并未主張該工單提及的問題不屬于其職能范圍,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后,被申請人又主張該工單不屬于其職能范圍,前后矛盾,且沒有說明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同時,被申請人無故拖延答復時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
被申請人答復稱:
一、被申請人已按照《行政復議決定書》(天河府行復〔2022〕336號)的決定對申請人的工單重新作出處理,并書面回復申請人
申請人就工單回復問題,于2022年7月6日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責令被申請人對該工單重新進行處理。被申請人于2022年10月10日收到該決定書,后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關于工單的回復》,并于2022年12月15日送達申請人。
二、申請人在工單中提出的訴求依法不屬于被申請人職權范圍
竣工驗收備案應到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辦理。申請人提出希望相關部門出示涉案工程施工圖紙及驗收證明的訴求,實際上是希望查詢城市建設檔案資料,根據(jù)《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申請人應向市城建檔案館、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申請查詢。
三、被申請人已依法履行自身法定職責,并依法答復申請人
被申請人已依照《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于2021年6月11日對涉案工程出具了《廣州市臨時性建筑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證明書》。此外,被申請人已于2022年6月8日根據(jù)廣州市天河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的轉辦事項,對涉案現(xiàn)場進行檢查。經(jīng)查,涉案工程已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廣州市臨時性建筑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證明書》,且電梯主體未移位、未增加建筑高度、未擴大建筑面積,不屬于違法建設。被申請人已拍照取證并回復廣州市天河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同時,被申請人重新作出《關于工單的回復》后,已依法送達申請人,履行了工單答復義務。
綜上,請求復議機關駁回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
本府查明:
申請人是天河區(qū)體育東路某街某號某房業(yè)主,其于2022年5月7日通過廣州12345政府服務熱線反映涉案工程未按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圖紙進行施工,擅自改動樓宇內(nèi)部結構,但職能部門回復已按圖紙施工,希望相關部門出示施工圖紙和驗收證明,后該工單轉由被申請人處理。經(jīng)被申請人核查,涉案工程已于2021年4月20日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于2021年6月11日取得《廣州市臨時性建筑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證明書》。2022年6月9日,被申請人通過短信方式回復申請人稱涉案工程在建設前已經(jīng)向被申請人及規(guī)劃部門備案。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22年6月9日作出的上述工單處理答復,于2022年7月6日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經(jīng)審查,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撤銷被申請人2022年6月9日作出的上述工單處理答復,并責令被申請人限期重新對申請人上述工單中反映事項進行處理。
被申請人于2022年10月10日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后,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關于工單的回復》,答復稱申請人在上述工單中要求出示施工圖紙和驗收證明等事項不屬于被申請人職能范圍,請向相關職能部門申請。被申請人于2022年12月15日郵寄送達申請人。
另查明,天河區(qū)體育東路某街某號業(yè)主申請辦理涉案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證明時提交了由廣州某設計研究院公司出具的圖紙,圖紙載明設計階段為“報建”。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工單的回復》,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
本府認為: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huán)節(jié)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nèi),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guī)劃、公安消防、環(huán)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fā)現(xiàn)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和審查、施工以及監(jiān)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施工前申請人應當?shù)絽^(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辦理質(zhì)量安全監(jiān)督登記手續(xù)、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不需要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shù)綄俚劓?zhèn)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手續(xù)。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建設工程通過規(guī)劃條件核實后,申請人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后增設的電梯方可交付使用,并由申請人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建設檔案。按照《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需要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申請人應當?shù)絽^(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關于印發(fā)廣州市加強臨時性建筑工程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點第二項規(guī)定:臨時性建筑工程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設實行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開工前應根據(jù)《廣州市臨時性建筑工程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管理指引(范本)》準備相關資料,填寫《廣州市臨時性建筑工程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申請表(范本)》(見附件3),報送屬地鎮(zhèn)、街辦理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手續(xù),領取《廣州市臨時性建筑工程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證明書》。臨時性建筑工程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取得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證明書后,建設單位或個人制作施工信息標牌,在工地圍墻的顯著位置懸掛至規(guī)劃驗收完成。各鎮(zhèn)、街的開工建設信息錄入情況應及時告知所在轄區(qū)相關部門,實現(xiàn)信息共享。該通知附件2《廣州市臨時性建筑工程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管理指引(范本)》載明申請辦理小型(臨時)建設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手續(xù)時,建設單位應提供以下資料:……3.滿足施工技術要求的施工圖紙或選用的設計通用圖和標準圖集……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被申請人作為天河區(qū)華升街14號建筑物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對于12345熱線機構轉辦申請人反映的問題具有辦理職責。
本案中,申請人在工單中提出的具體訴求為希望相關部門出示涉案工程施工圖紙和驗收證明,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廣州市臨時性建筑工程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證明時可選擇提交滿足施工技術要求的施工圖紙,或選用的設計通用圖和標準圖集作為申請材料。本案中,被申請人在為涉案工程辦理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過程中,收集了由廣州某設計研究院公司出具的圖紙作為“滿足施工技術要求的施工圖紙或選用的設計通用圖和標準圖集”這一項資料。該圖紙載明設計階段為“報建”,可見被申請人并未收集涉案工程的施工圖紙。此外,涉案工程竣工驗收管理不屬于被申請人的法定職責,故被申請人也不存在需要收集涉案工程驗收證明的情形。因申請人所需的涉案工程施工圖紙和驗收證明等材料屬于涉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向市城建檔案館或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移交的材料,故被申請人據(jù)此作出《關于工單的回復》,指引申請人向相關職能部門申請獲取,該處理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適用依據(jù)正確。
但是,被申請人于2022年10月10日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后,于2022年11月30日才作出《關于工單的回復》,已超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期限,仍應確認其處理程序違法。
本府決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確認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工單的回復》處理程序違法。
申請人如不服本機關復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