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春林:
你不服被申請人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qū)分局2025年4月7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穗公天(園)行罰決字〔2025〕312377號),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案審查期間,你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并說明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本府于2025年6月4日作出《終止行政復議審查決定書》(天河府行復〔2025〕478號),決定終止審查你的行政復議案件。
因本府復議機構此前已根據你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明確的聯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郵寄上述《終止行政復議審查決定書》,但由于你提交的聯系地址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述決定書,請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本府復議機構領取決定書,逾期視為送達。
如你不服上述《終止行政復議審查決定書》,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內領取決定書,可自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聯系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龍口東路210號,聯系電話:020-3880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