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天河府行復〔2022〕492號
申請人:史某妹
被申請人:廣州市天河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新城海月路407號
法定代表人:肖澤順 職務: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22年9月14日在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上對其舉報事項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本府查明:
2022年9月5日,,申請人通過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向被申請人舉報稱:其于2022年8月30日在廣州某商貿店(以下簡稱被舉報人)經營的拼多多店鋪購買了“硅膠漏斗”(以下簡稱涉案產品)1件,收貨后認為涉案產品無中文標簽,、生產許可證,、使用原料等重要信息,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涉案產品銷售頁面宣稱“食品級”,,無證據證明該屬性,涉嫌虛假宣傳,;涉案產品有異味,、毛刺、污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GB 4806.11-2016)相關規(guī)定,;被舉報人無法提供涉案產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GB 4806.11-2016)要求檢測所有項目的報告,。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對其進行調查,,并將處理結果和相關產品證明報告以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答復和書面信函郵寄兩種方式回復申請人。
2022年9月9日,,被申請人前往被舉報人登記住所現場核查,,發(fā)現被舉報人不在登記住所經營,。同時查明,被舉報人已于2021年11月18日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022年9月9日,,被申請人決定不予立案,并通過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告知申請人,,內容為:經查,,舉報事項不予立案,已將被舉報人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22年9月14日在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上對其舉報事項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于9月16日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并責令被申請人重新答復,,本府于9月19日收到其行政復議申請。
本府認為:
《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舉報,。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妒袌霰O(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jiān)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fā)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fā)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guī)定:行政復議申請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受理:(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根據上述規(guī)定,被申請人作為縣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具有對申請人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的法定職責,。本案中,被申請人根據舉報線索開展調查,,查明被舉報人不在登記住所經營,,已列入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由于無法核實申請人舉報反映的內容,被申請人決定不予立案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請人,,已履行其調查處理舉報事項的法定職責,。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反映被舉報人涉嫌違法的行為,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公民監(jiān)督權,,被申請人已保障了申請人的監(jiān)督權和知情權,。被申請人對被舉報人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對申請人權利義務無實際影響,,與申請人之間不存在直接利害關系,。故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不予立案決定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
本府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駁回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人如不服本機關復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