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書
天河府行復〔2022〕495號
申請人:李某秋
被申請人:廣州市天河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新城海月路407號
法定代表人:肖澤順 職務: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22年7月19日在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上對其舉報事項作出的結案反饋,,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2022年7月19日在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上對其舉報事項作出的結案反饋,,并責令其重新答復,。
申請人稱:
申請人于2022年7月12日在廣州市某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舉報人)經營的拼多多店鋪花費5.85元購買了“玻璃杯”(以下簡稱涉案產品)1個被舉報人通過極兔速遞發(fā)出。申請人于2022年7月16日簽收后發(fā)現涉案產品的問題,,于2022年7月17日通過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向被申請人舉報,,于2022年7月19日收到舉報事項的結案反饋。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結案反饋不予認可,。
被申請人回復稱被舉報人存在經營異常的違法行為,,卻未對被舉報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而是無視該行為,,屬于行政不作為,。被申請人作為被舉報人登記住所地主管部門,有審查監(jiān)督的法定責任,。被舉報人因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無影響其繼續(xù)違法經營。故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并未完全履行其法定職責,,上述回復屬于形式回復,。
被申請人的不立案導致申請人購買的涉案產品無法退貨退款及維權,有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相關規(guī)定,依法申請行政復議,,請求復議機關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被申請人稱:
一,、被申請人依法具有處理涉案舉報事項的法定職責
根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本案中,被申請人作為被舉報人登記住所地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具有核查處理涉案舉報事項的法定職責,。
二、被申請人對涉案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根據《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本案中,,被申請人現場核查時發(fā)現被舉報人不在登記住所經營,也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無法進一步核實申請人的舉報事項,。由于此前收到對被舉報人的投訴舉報材料,并經現場核查被舉報人未在登記住所經營,,被申請人根據《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于2022年7月15日將被舉報人列入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至今未移出,。據此,被申請人依法作出中止調查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履行了法定職責,,申請人稱被申請人行政不作為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三、被申請人對涉案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程序合法
根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一款,、《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本案中,被申請人于2022年7月17日收到舉報事項,;2022年7月18日,,被申請人前往被舉報人登記住所現場核查,查明被舉報人不在登記住所經營,;2022年7月19日,,被申請人依法作出中止調查決定,并通過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將調查情況及中止調查決定告知申請人,,已履行法定職責,。因此被申請人對涉案舉報事項的處理符合上述規(guī)定,程序合法,。
四,、申請人與涉案舉報答復沒有利害關系,,申請人復議申請不符合行政復議受理范圍,依法應駁回申請人的復議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本案中,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舉報事項進行了調查,,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了申請人,,被申請人已履行了法定職責,保障了申請人的舉報權,。被申請人對被舉報人作出中止調查的決定,,對申請人未創(chuàng)設權利義務,,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未產生實質性影響,,且與申請人不具有任何利害關系,依法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請求復議機關依法駁回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
本府查明:
2022年7月17日,申請人通過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向被申請人舉報稱:其于2022年7月11日在被舉報人經營的拼多多店鋪購買了涉案產品1個,,收貨后認為涉案產品存在以下問題:涉案產品無任何標識標簽,,無法其進行安全性評估,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相關規(guī)定,;涉案產品有異味,、口邊鋒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玻璃制品》(GB 4806.5-2016)相關規(guī)定,;被舉報人無法提供涉案產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玻璃制品》(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要求檢測所有項目的報告。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對其進行調查,,并將處理結果和相關產品證明報告以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答復和書面信函郵寄兩種方式回復申請人,。
2022年7月18日,被申請人前往被舉報人登記住所現場核查,,發(fā)現被舉報人不在登記住所經營,。該場所管理方廣州某置業(yè)有限公司曾于2022年6月28日向被申請人出具《證明》,載明被舉報人不在登記住所經營,。同時查明,,被舉報人已于2022年7月15日被列入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
2022年7月18日,,被申請人對被舉報人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涉案產品的行為立案調查,,并通過12315互聯網平臺告知申請人立案決定。2022年7月19日,,被申請人通過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再次向申請人告知,,因被舉報人不在登記住所經營,,不知去向,無法進一步調查核實申請人舉報事項,,被申請人決定中止調查,。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22年7月19日在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上對其舉報事項作出的結案反饋,于2022年9月16日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其行政復議申請,。
另查明,被舉報人已于2022年10月25日將登記住所變更,,于2022年11月2日被移出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
本府認為:
《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舉報,,由其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舉報,。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妒袌霰O(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jiān)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fā)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fā)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中止案件調查:(四)因當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暫時無法調查的,。
根據上述規(guī)定,,被申請人作為縣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具有對申請人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的法定職責,。本案中,,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舉報線索已立案調查,因被舉報人未在登記住所經營,,無法進一步開展案件調查,,被申請人依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guī)定中止案件調查,,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依據正確,。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立案決定并告知申請人,程序合法,。
鑒于被舉報人在本案審查期間已變更登記住所,,被申請人應重新啟動案件調查。
本府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維持被申請人2022年7月19日在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上對其舉報事項作出的結案反饋,。
申請人如不服本機關復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