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書
天河府行復〔2022〕592號
申請人:毛某
被申請人:廣州市天河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新城海月路407號
法定代表人:肖澤順 職務: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22年10月17日在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對其投訴事項作出的結案反饋,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2022年10月17日在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對其投訴事項作出的結案反饋并責令其重新處理,;將被申請人答復書郵寄給申請人,;告知申請人對復議結果不服的救濟途徑。
申請人稱:
申請人于2022年8月10日向被申請人投訴舉報廣州騰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投訴舉報人)銷售的醫(yī)用冷敷貼(以下簡稱涉案產品)涉嫌虛假宣傳,。申請人作為涉案產品的購買者,,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被申請人提起投訴舉報,與被申請人作出的答復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遂申請行政復議,,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故意不作為,,超過法定時限,,程序違法
被申請人于2022年8月10日受理該投訴舉報,直至2022年10月17日才作出結案反饋,,違反了《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時限,,程序違法。
二,、被申請人適用依據錯誤
根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第四款規(guī)定,,被申請人找不到被投訴舉報人應當中止調查,而非不予受理,,此情況也非法定不予立案的情形,。
三,、被申請人未告知申請人救濟途徑,程序違法
綜上,,請復議機關支持申請人的全部復議請求,。
被申請人答復稱:
一、被申請人依法具有處理涉案投訴事項的職責
根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本案中,,被申請人作為被投訴舉報人登記住所地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具有核查處理涉案投訴事項的法定職責,。
二,、被申請人已對涉案投訴事項作出的調查處理,且該處理符合法律規(guī)定
本案中,,被申請人于2022年8月10日收到申請人的投訴舉報材料,,于8月11日通過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告知申請人決定受理涉案投訴事項。經調查,,被投訴舉報人并不在登記住所實際經營,,由于未找到被投訴舉報人,被申請人無法進一步核實投訴情況并開展調解工作,。被申請人在受理投訴后四十五個工作日內未能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故于2022年10月17日作出終止調解決定并告知申請人。被申請人的上述處理符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
另,申請人所提出的投訴事項,,實質上是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如申請人認為被投訴舉報人存在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可通過民事訴訟等途徑實質解決糾紛,。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對涉案投訴事項已履行核查處理職責,被申請人對涉案投訴事項作出的終止調解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復議機關依法維持涉案投訴事項的處理決定,。
本府查明:
2022年8月10日,,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通過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提交的投訴工單。申請人稱其于2022年4月27日在被投訴舉報人經營的天貓店鋪購買了3件涉案產品,,支付價款545元,。申請人認為被投訴舉報人在天貓店鋪的宣傳內容與其在國家藥監(jiān)局備案的性能不同,涉嫌超范圍宣傳功效,,其非法對功效作出宣傳,,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被申請人依法開展調解、責令被投訴舉報人賠償申請人5450元,。
2022年8月11日,,被申請人通過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告知申請人決定受理其投訴事項。經核查,,在另案中,,被申請人曾于2022年8月5日前往被投訴舉報人的登記住所現場核查,被申請人發(fā)現被投訴舉報人未在登記住所經營,,且無法通過電話聯系,。該場所物業(yè)管理公司某創(chuàng)融城(廣州)眾創(chuàng)空間有限公司出具《證明》,載明被投訴舉報人不在上述地址實際經營,。被申請人已于2022年8月9日依據《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將被投訴舉報人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
由于未能聯系被投訴舉報人,,無法進一步核實申請人反映的情況,被申請人于2022年10月14日決定不予立案,,于10月17日作出《關于毛某投訴舉報的回復》,,并通過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告知申請人對其投訴事項終止調解,對其舉報事項不予立案,。同日,,被申請人作出《關于廣州騰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不在注冊地址經營的告知函》,將被投訴舉報人不在登記住所經營,,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情況告知杭州市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函請其將情況轉告天貓平臺。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22年10月17日在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對其投訴事項作出的結案反饋,,于2022年10月28日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于2022年11月2日收到其的行政復議申請材料。
本府認為:
《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第七條規(guī)定: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同時提出投訴和舉報,,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時包含投訴和舉報內容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對投訴和舉報予以分別處理,。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投訴,由其住所地縣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對平臺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者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第十四條規(guī)定:具有本辦法規(guī)定的處理權限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投訴人,。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調解:(五)自投訴受理之日起四十五個工作日內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未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舉報,。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舉報,,由其實際經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先行收到舉報的,,也可以予以處理,。《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jiān)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fā)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fā)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guī)定,,被申請人作為平臺內經營者實際經營地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具有對申請人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處理的法定職責。本案中,,被申請人根據申請人投訴舉報線索開展調查,,查明被投訴舉報人未在登記住所實際經營且無法聯系,遂決定對舉報事項不予立案,、對投訴事項終止調解,,并在法定期限內將涉案投訴舉報事項的處理情況告知申請人,上述處理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
關于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未告知救濟途徑屬程序違法,。因現有市場監(jiān)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未要求被申請人有告知救濟途徑的義務,且申請人已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并未對申請人的權利造成實質影響,,被申請人未告知救濟途徑并無不妥,。
本府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維持被申請人2022年10月17日在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對其投訴事項作出的結案反饋,。
申請人如不服本機關復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