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天河府行復〔2022〕633號
申請人:周某佳
被申請人:廣州市天河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新城海月路407號
法定代表人:肖澤順 職務:局長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對其投訴舉報事項作出處理,屬于行政不作為,向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廣州市人民政府轉送本府辦理,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本府查明:
2022年10月9日,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以掛號信郵寄的投訴舉報材料。申請人反映廣州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舉報人)通過106802***06向其手機號碼176****7272發(fā)送游戲廣告短信息。申請人認為被舉報人未經其同意向其發(fā)送短信息的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影響其生活,要求被申請人對被舉報人的行為進行查處,責令被舉報人書面道歉,并賠償申請人2萬元。
被申請人經核,被舉報人登記住所位于廣州市黃埔區(qū)茅崗路*號*棟*室,不屬于被申請人管轄范圍,遂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投訴不予受理決定書》,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決定,上述文書于2022年10月18日郵寄申請人。
申請人于2022年10月24日向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責令被申請人履行職責,本府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廣州市人民政府轉送的申請人行政復議申請材料。
本府認為:
《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一)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發(fā)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本案中,被舉報人的登記住所位于廣州市黃埔區(qū)茅崗路*號*棟*室,并非被申請人的管轄區(qū)域范圍,被申請人收到投訴舉報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其投訴事項,并告知申請人可向有權機關反映。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府受理后,發(fā)現被申請人沒有相應的法定職責,申請人的訴求應予駁回。
本府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駁回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人如不服本機關復議決定,可在收到本《駁回行政復申請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