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天河府行復〔2022〕754號
申請人:謝某鵬
被申請人:廣州市天河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新城海月路407號
法定代表人:肖澤順 職務:局長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22年12月5日作出的《關于謝某鵬舉報事項的回復》,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本府查明:
2022年7月25日,,申請人通過廣州12345政府服務熱線向被申請人反映,,稱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舉報人)在網頁https://hw.mail.163.com上標有“中國第一大電子郵件服務商”,在網頁https://mail.163.com左上角標有“中文郵箱第一品牌”,,申請人認為被舉報人涉嫌虛假宣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要求被申請人予以查處,。
2022年8月12日,,被申請人經批準延長線索核查期限。2022年8月16日,,被申請人前往被舉報人登記住所現場檢查,。經核,被舉報人免費郵箱登錄頁面確有使用“中文郵箱第一品牌”“中國第一大電子郵件服務商”用語,。被舉報人針對該情況向被申請人出具《情況說明》稱:該用語屬于對郵箱和服務來源的說明,,并非推銷商品或服務的商業(yè)廣告活動,不屬于虛假宣傳的行為,,且被舉報人已標注數據來源,,不屬于虛假描述。被舉報人提供的《艾媒郵箱行業(yè)研究報告》載明:2015-2018年,,71.3%的用戶偏好使用網易郵箱,,50.3%的用戶首選使用網易郵箱。
2022年8月16日,,被申請人根據上述調查情況認定被舉報人不存在申請人主張的違法行為,,決定對申請人舉報事項不予立案。2022年8月17日,,被申請人通過廣州12345政府服務熱線平臺向申請人反饋案件辦理情況:被舉報人在其免費郵箱登錄頁面標注“中文郵箱第一品牌”“中國第一大電子郵件服務商”用語的行為屬于對郵箱和服務來源的說明,,并非推銷商品或服務的商業(yè)廣告活動,不屬于虛假宣傳行為,被申請人決定不予立案,。申請人不服,,于2022年8月20日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2022年11月15日,,本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天河府行復〔2022〕439號),,認為被舉報人在其郵箱登錄網頁上使用“中文郵箱第一品牌”“中國第一大電子郵件服務商”用語,無論是否使用被舉報人網絡郵箱,,均可通過打開被舉報人郵箱登錄網頁的方式看到以上用語,,且該用語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響用戶的選擇。被申請人認定上述用語屬于對郵箱和服務來源的說明,,并非推銷商品或服務的商業(yè)廣告活動,,事實認定不清。本府據此作出撤銷決定,,并責令被申請人重新處理。
2022年12月5日,,被申請人再次前往被舉報人登記住所現場檢查,。被舉報人表示確實曾在其網頁使用“中國第一大電子郵件服務商”“中文郵箱第一品牌”等用語,但已在網站維護時整改,。同日,,被申請人認定被舉報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規(guī)定,但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且已改正違法行為,被申請人決定不予立案,,并作出《關于謝某鵬舉報事項的回復》,,上述文書于2022年12月6日郵寄申請人。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謝某鵬舉報事項的回復》,,于2022年12月18日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于2022年12月19日收到其行政復議申請材料。
本府認為:
《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舉報,由其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關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應當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未規(guī)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為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本案中,,被申請人是根據《行政復議決定書》(天河府行復〔2022〕439號)的要求,,對申請人的舉報事項重新作出處理。申請人不服,,再次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反映被舉報人涉嫌違法的行為,是在行使法律賦予公民的監(jiān)督權,,被申請人對涉案舉報事項進行處理并在法定期限內將處理結果答復申請人,,已充分保障了申請人的監(jiān)督權和知情權。被申請人作出涉案舉報答復,,對申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與申請人之間不存在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
本府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駁回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人如不服本機關復議決定,,可在收到本《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