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熙悅:
你不服被申請人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qū)分局元崗派出所于2022年7月22日作出的《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經審查后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事實認定不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本府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天河府行復〔2023〕228號),決定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
本府復議機構此前已根據你本人提交的《行政復議書送達地址確認書》載明的聯系方式和地址向你郵寄上述《行政復議決定書》,但由于你提交的聯系地址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述《行政復議決定書》,請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與本府復議機構聯系或到本府復議機構領取上述《行政復議決定書》,逾期視為送達。
如你不服本府復議決定,且未在公告之日起30日內領取上述《行政復議決定書》,可自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聯系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龍口東路210號,聯系電話:020-3880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