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我省市縣區(qū)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決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