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規(guī)〔2023〕4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8時至9時30分,、17時30分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天河東路、獵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駛,。
二,、工作日8時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黃埔大道西(石牌東路以西)、東風東路,、東風中路,、東風西路(西場立交以東)行駛。
三,、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每天8時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新港東路(會展東路至會展南一路段)、會展東路行駛,。
四,、全天24小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以下道路通行:
?。ㄒ唬﹥?nèi)環(huán)路及其放射線;
?。ǘV州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過江隧道,;
?。ㄈ┪丛O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橋梁、隧道,、高架,、立交。
五,、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六,、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