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廣州市天河區(qū)新塘街凌塘股份合作經濟聯(lián)社屬下集體土地2.4826公頃、長興街岑村股份合作經濟聯(lián)社屬下集體土地1.0198公頃(合計3.5024公頃),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凌塘村城中村改造首期項目地塊。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天河智慧城核心區(qū)范圍內,華觀路北側、岑村戒毒所南面(詳見公告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3.5024公頃(合52.5360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4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天河區(qū)人民政府將 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開展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現狀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以及擬征收范圍內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及古樹后續(xù)資源、歷史建筑、傳統(tǒng)風貌建筑、歷史文化名村、歷史風貌區(qū)、傳統(tǒng)村落、重要農業(yè)文化遺產等情況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確認。
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 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六、其他事項:自從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通過搶栽搶建等不正當方式增加補償費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對違反規(guī)定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